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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13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表彰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聘任在教师岗位的在岗人员。

2.优秀教育工作者:聘任在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等非教师岗位的在岗人员。

(二)评选名额

全校拟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均不超过30人。

优秀教师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教师岗位人员总数的2%(四舍五入),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推荐人数超过2人的要注明推荐顺序。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非教师岗位人员总数的2%,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推荐人数超过2人的要注明推荐顺序。

二、评选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和发展大局,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师德修养方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治学严谨,成绩显著,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深受师生好评。

2.教学育人方面。热爱教育事业,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学创新与课程改革;尊重学生发展,在人才培养、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3.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在改善学校教学科研条件、促进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取得科学价值较高的科研、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履职能力方面。具有较高业务水平,自觉运用先进理念、科学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爱岗敬业,敢于担当。

2.工作业绩方面。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3.服务意识方面。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深受师生一致好评。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公示。

(二)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人选填写《 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

(二)各单位填写《 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三)各单位请于6月21日16:00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办)(办公楼430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孙自忠 电话:88525203(65203)

邮 箱:scdrsc5203@126.com


附件:

1. 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2.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3. 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4.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人事处(人才办)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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