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国家、上级部门有关人事政策的具体贯彻落实。
2.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机构设置管理、人员总量控制(含非事业编制)核定、调整,以及年度进人计划的审批;根据学校确定的有关方案以及上级批复具体组织实施。
3.人事调配工作。负责人员招聘及办理各类人员的入校、内部调配、离校等相关手续;负责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4.师资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进修等相关工作制度。
5.各类各级岗位管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相关政策,开展全校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以及各类各级岗位职责及聘期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6.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等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以及教职工劳保福利、拥军优抚、丧葬抚恤及残疾人管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
7.教职工绩效考核、考勤和请销假等工作。
8.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统计工作,统计分析校内教职工人员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做好人事年报统计工作。
9.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做好人事档案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录入、统计以及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工作,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负责对教职工的工龄、年龄、学历学位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更改与归档工作。
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违纪教职工进行调查与处理。
11.负责学校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编制外用工计划的制定与管理以及编制外用工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1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13.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