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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发布:       发布时间:2016-03-06       浏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涉及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校长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 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可在校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下载。

无法进行现场申请的,可以在填写《申请表》后,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文件,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学校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处理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的,若本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附件1: 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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