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入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具备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申请考核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近三年(从2021年1月1日到申请报名时间)作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同期《
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规定的B级期刊发表至少1篇专业学术论文,所发表论文应属报考学科或与报考学科相近,且中文期刊须是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外文期刊须取得SSCI、SCI、EI(期刊)检索证明(以文章发表日期为准);
(四)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TOEFL成绩达到80分,或雅思成绩达到5.5分;
(五)硕士攻读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为基础类学科;
(六)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人须为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下载表格填写);
(七)身心健康,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体检和心理测试标准;
(八)博士阶段入学时的年龄原则上不满35周岁(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导师
“申请考核”招生计划包含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总数内。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考生申请报名前,须与学院及导师联系,确认所选导师是否可通过“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招生专业及导师信息详见《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类别
我校只招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能够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五、报名与确认
(一)报名时间
2024年2月5日至2月29日(后续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申请程序
1.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系统网址:http://pas.sdufe.edu.cn/),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进行缴费确认,报名费220元/人,未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确认后因个人原因放弃报考的,不予退费;
3.学院组织安排考核;
4.学院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申请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待拟录取后交至研招办:
1.《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登记表》(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下载);
2.身份证扫描件;
3.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先提交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如入学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两名所申请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人应为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下载);
5.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下载);
6.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7.全国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成绩单,或TOEFL、雅思成绩单;
8.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学术论文、科研获奖等)。
六、考核
考生须参加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考核时间为2024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考核方式包括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及心理测试。
(一)面试
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学习(工作)情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该考核不量化成绩,只评价合格与否,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心理测试
该考核不量化成绩,只评价合格与否,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以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达到毕业条件的可提前一年毕业。
十、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十一、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详情请查阅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规章制度栏目https://student.sdufe.edu.cn/gzzd.htm。
十二、违规处理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同时,对在校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sdufe.edu.cn,以获取与我校博士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有冲突之处,以有关文件政策为准。
2024年2月4日